廖排骨门店战略合作
1.顾客直营店未来发展的加盟店须到总公司学技术,总公司并派送相对应物资供应,战略合作商每开1个加盟店交总公司15000元,各门店必须核心内容调料或设施及企业明文规定需要一致的物件,由门店战略合作商一致从总公司按出厂价钱选购。
2.总公司每一年扣除每一门店企业品牌服务费和管控手续费3000元,凡不缴纳本年度品牌营销手续费,总公司应由撤销该店铺采用“廖排骨”企业品牌资质并结束出示核心内容原材料及后期创新产品技术服务。
地域垄断市场战略合作:
1.地域顾客享受该地域内垄断市场拥有经营权,按总公司一致的企业品牌经营管理标准,在品牌授权地域内自己家经营管理“廖排骨”店,总公司没有在该地域内未来发展其他战略合作店。
2.地域顾客可依据本身运营状况,在品牌授权地域内设立加盟店和未来发展其他战略合作商(店),个人所得战略合作盈利所有隶属企业品牌顾客全部。
3.地域顾客在未来发展战略合作店时,必须开展商标授权及门店物件赠予,总公司按出厂价出示有关物件。
4.地域内各顾客必须核心内容调料或设施及企业明文规定需要一致的物件,由地域顾客一致从总公司按多边合作价钱选购派送,企业品牌顾客享有价差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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